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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设立“党员先锋岗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10-12   阅读数:107

集团公司各党支部:

为进一步开展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,党总支结合我院实际,拟通过树立身边的学习榜样,设立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,以设岗定责、承诺践诺等形式,引导我院党员履职尽责,干在实处,走在前列,创先争优。在联系服务群众、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,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、关键时刻站得出来、危急关头豁得出来。经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,将表彰的2018年度优秀党支部、优秀党支部书记、优秀共产党员的同志设立为首批“党员先锋岗”(名单附后)。“党员先锋岗”分成两类,一类是党员个人先锋岗,一类是党员集体先锋岗,现就“党员先锋岗”设立办法通知如下:

一、条件和标准

(一)基本条件

1.“党员先锋岗”个人岗的必须是正式党员。“党员先锋岗”的党员应在上年度被评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个人的同志。

2.“党员集体先锋岗”岗必须是近两年曾荣获省、市级、校级和院级奖励的集体。

(二)设立标准

1.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不断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不断增强党性,提高素质,认真履行党员义务,正确行使党员权利。

2.党员个人带头学习业务,钻研技术,具有牢固的质量、效益观念,工作积极主动,在生产、经营、管理、服务等岗位创造一流工作业绩,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

3.党支部(党小组)在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在履行党建、廉政建设、宣传意识形态主体责任,在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等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。

二、设置形式

(一)“党员先锋岗”标牌由党总支负责制作发放,“党员先锋岗”标牌统一摆放在部门或党员办公桌明显位置。

(二)设置“党员先锋岗公开栏”。将“党员先锋岗”党员的照片、姓名、职务、岗位职责等内容向群众公开;“党员先锋集体岗”公开支部合影。上述信息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开。

(三)“党员先锋岗”称号如被取消,“党员先锋岗”标牌及时收回交党总支。

三、设立程序

(一)组织申报。“党员先锋岗”实行届期制动态管理,每届时间为1年,各党支部要与年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安排部署。根据评选结果,符合“党员先锋岗”创建条件标准的党支部、党员向所在上级党组织进行申报。

(二)“党员个人先锋岗”的评选。以党支部为单位,采取支部党员民主推荐,支委会研定上报,党总支审定的方法进行。各党支部要对符合“党员先锋岗”创建条件和标准的党员,按照群众公认,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推荐。“党员先锋岗”人选在本支部的推荐票要达到党员总数的80%以上。

(三)“党员集体先锋岗”的评选。在每年设计院(集团)公司优秀党支部评选基础上,召开院党总支委员会,对照创建条件和标准研究确定。

四、考核管理

(一)“党员先锋岗”所在党支部要结合年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对“党员先锋岗”进行考核。考核内容包括: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党员述职、民主评议等。

(二)党总支和各支部每年度要对“党员先锋岗”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,并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,测评结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(三)“党员先锋岗”个人岗党员,调离本单位或超过2个月不在岗,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报党总支备案处理。

  五、奖惩办法

(一)对获得“党员先锋岗”称号的集体或个人由党总支统一命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
(二)连续三年以上保持“党员先锋岗”称号的党员或“党员先锋岗集体”的书记,在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。

(三)对群众满意度测评较低的“党员先锋岗”集体或个人,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教育谈话;教育谈话没有明显改进的集体或个人,取消“党员先锋岗”称号。

(四)获得“党员先锋岗”称号的党员出现违法、违纪等问题,取消称号并按照有关党纪条规进行严肃处理。


附件:首批“党员先锋岗”名单

 

 

 

 

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总支委员会

      2019年10月11日



附件:

首批“党员先锋岗”名单

 

“党员集体先锋岗”(4个):

第四党支部  第八党支部  第十一党支部  第十二党支部

“党员个人先锋岗”(37个):

陈  勇  郭兆清  鲍  军  蒙  娇  凌园园  唐  泉  沈  靓  盛  磊  朱 佳  杜军虎  吴问琦  刘家铭  汪  春  田旭升  余善文  徐小玲  张振斌  余金梅  李  琦  王邓峮

张东秀  方  晖  张业慧  陈莉萍  程灶培  葛海东  蔡自刚  黄学勤  鹿中山  何  利  刘  敏  谢  磊  冯  晖  陈明明  程  彦  姜天晓  刘翔青 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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